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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夭夭》(1) BG+GL (2 / 1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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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杀人案判案子,是需要凶器作为证物的,首先就得先毁灭证物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好当然是把尸体也处理了,奈何搬不动。夭夭还是个孩子呢,细胳膊细腿,独独一张脸,是乡野地方见也见不到的绝色。

        她这其实算是捍卫贞操,在这个扯淡的时代也许应该是被嘉许为烈女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她生活的这个地方,偏是个闲言碎语能活活杀人的地方。寡妇就是被这样杀死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夭夭不想冒险。这个事,最好不声张。

        搬不动尸体,那就赶紧跑。

        夭夭再确认了一下,凶器已经扔到水里了。现场她没有遗落任何东西,簪子发绳衣服碎片,都没有。

        装皂荚的篮子也在,地上散落的皂荚她也拢起来装进去。

        行了,基本看不出来是一个出来摘皂荚的小姑娘,被村里的无赖尾随强健未遂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就跑!赶紧跑!

        夭夭身体灵活,绕过大树,穿过石堆,跳过灌木,往回村的路上疯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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